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

发布者:管理学院发布时间:2012-09-16浏览次数:3840

 

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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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校内津贴评定的顺利实施,合理计算教职工各类工作量,依据《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评定指导意见》(西师发[2011]235号)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我院在册在岗教师,承担国家任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、普通本科学生及成教学生的教学任务,其教学工作量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一、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

(一)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

1、担任研究生学位课和选修课,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工作量。

2、指导研究生包括对研究生的课业学习指导、毕业(学位)论文指导、科研与社会实践指导、学术道德与思想政治教育。研究生导师指导其岗位职责规定数量的研究生,不再重复计算工作量。

3、指导研究生数超出岗位职责规定数额者,每超额一名按15学时计算工作量,每缺额指导一名研究生须在本科教学岗位职责中增加10学时工作量。

4上岗不满三年的研究生导师,上岗第一年应指导的研究生数为岗位职责标准的三分之一,上岗第二年应指导的研究生数位岗位职责标准的三分之二,上岗第三年按全额计算。

(二)本科生(包括成人教育学生)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

1、专业理论类课程(含综合教育理论课程、第二学历辅修专业理论课程等),听课人数在80人以下的班级,每节课(50分钟)按一学时计算,听课人数在80人以上的班级,80-89人按1.1加权计算,90-99人按1.2加权计算,100人以上按1.3加权计算。

2、双语教学课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鼓励性加权计算(学院暂以1.2加权计算,可根据津贴总经费情况作适当调整)。

3、专业理论类课程(含综合教育理论课程、第二学历辅修专业理论课程等),每班每门课程各类考试评卷等工作量每学期按8学时计算工作量。

4、任课教师承担批改作业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五分之一计算。

5、指导实习教师,每指导一名按1学时计算工作量。

6、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,每篇按12学时计算工作量。

7、指导本科生学年论文,每篇按4学时计算工作量。

8、指导学时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、电子设计竞赛等,工作量计算按学校规定执行。

9、教师外出进修、学习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减免教学工作量。

10、承担自考生等已另行支付课酬的教学工作量不再重复计算。

二、社会工作量计算办法

1、担任班主任每学年按10学时计算工作量。

2、担任课外社会实践活动每项按1学时计算工作量。

3、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,每生按0.1学时计算工作量。

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九月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
   

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

一二年九月十日